2026-03-21

2026年第二十八届上海国际电影节 SIFF ING青年新锐影像计划 “手机电影创作营”申报章程

 

SIFF ING青年新锐影像计划(以下简称“SIFF ING”)旨在挖掘新时代青年创作者的创作潜力与热情,为青年电影人提供更广阔的平台,凝聚新鲜的、不拘一格的、跨越不同文化背景的年轻创作力量。

本届SIFF ING青年新锐影像计划之“手机电影创作营”(以下简称创作营)将探索人人可及的移动影像创作新美学,更致力于推动青年影人的突破性表达,使其成为连接当下与未来的影像先锋。

 

第一条 举办日期

本届SIFF ING线下活动将于20266月在第二十八届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举行。

 

第二条 活动内容

1. 本届创作营计划招募约10位来自全球的创作者;

2. 入选创作者将根据本届创作营关键词,拍摄一支1-5分钟的手机短片,并于55日前交付粗剪、531日前交付成片;

3. 经审核通过的手机短片作品,将在6SIFF ING举办期间展映,创作者将受邀参加SIFF ING展映活动及荣誉颁发仪式。

 

第三条 申报材料

1. 创作者简历及作品年表;

2. 手机电影创意材料

请围绕本届创作营关键词“爱”“相遇”(可任选其一或兼顾二者),进行1-5分钟手机短片构思,提交以下创意材料(最终成片将使用iPhone拍摄,不限横版或竖版):

1)一句话故事梗概;

2)分镜头脚本大纲;

3)视觉风格参考(3-5张能定义影片视觉风格的参考图片,需注明来源,鼓励原创及手机拍摄)。

*关键词解读

“爱”——可以是“爱自己”“爱这座城”“爱身边的人”“热爱运动”,也可以是乡愁、孤独、陪伴与和解……,镜头里的温度就是“爱”。

“相遇”——是时间线上的一个奇点,可能是计划内的久别重逢,也可能是计划外的擦肩而过;可以不止发生于人与人之间,也可以是与自己的重逢。

3. 过往代表作(1部)

1)作品时长:10分钟内(含10分钟);

2)格式要求:限 MOV MP4,不限横版或竖版;

3)鼓励提交使用手机设备拍摄的作品。

   

第四条 报名方式及日期

1. 登陆电影节官方网站www.siff.com,通过注册·申报”-“影像计划申报模块,选择“手机电影创作营”进行用户注册及在线报名,并逐项填写必填信息;

2. 报名时间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至202648日。

 

第五条 报名须知

1. 申报的“手机电影创意材料”内容须为从未在任何平台发表或发行过的项目;

2. 申请者必须为所提交作品/项目的版权所有人或者版权所有人代表;

3. 报名者应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4. 所有报名文件与资料均不退还,组委会将统一保管,仅作评选之用。

 

第六条 入选权益

组委会将聘请专业人士对报名项目进行评审,拟于4月评选出10位入选创作者,并提供如下待遇,此待遇只对被邀请本人即报名创作营的主要创作者或其授权代表有效:

1. 可参加2026 SIFF ING相关活动,包括4月举办的培训交流会、6月电影节期间SIFF ING活动;

2. 可获得官方提供的拍摄资金扶持及手机拍摄设备支持;

3. 可享由官方提供的20266SIFF ING活动期间指定酒店住宿;

4. 电影节将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合作媒体等渠道,为入选者进行宣传推广。

 

第七条 入选须知

1. 入选创作者名单拟在电影节官方网站www.siff.com等官方渠道予以公布。在此之前,电影节将以电话或邮件形式通知入选创作者。报名者应保持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如有任何更改,请务必提前告知电影节;

2. 创作者一旦入选,须正式签署书面确认函,确认接受创作营的入选邀请,积极配合组委会相关的安排,承诺全程出席6月电影节期间SIFF ING的所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撤回已入选的项目。如创作者提出撤回项目要求的,电影节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如因创作者提出撤回项目申请给电影节造成任何损失的,创作者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经济赔偿金,向电影节出具书面致歉信及向公众平台公开道歉等;

3. 电影节有权使用入选作品用以线上、线下展映及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多平台展映、官方手册、官方海报、宣传单页、合作媒体等其他宣传推广渠道;

4. 电影节有权对入选作品进行存档。

 

第八条 组委会联系方式

SIFF ING工作组:siffing@siff.com

 

第九条 其他

1. 凡报名参加SIFF ING,即被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报名者有义务确保报名SIFF ING的项目及作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无抄袭、盗版等侵权或违法违规行为,且不得侵犯第三方权益;

2. 如有特殊情况使得电影节正常举办受到影响,电影节可能采取相应的变通措施。有任何进展变化,电影节将及时提供最新信息;

3. 未尽事宜,以电影节官方阐释和通告为准。电影节组委会保留对本章程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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